第二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将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煤炭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煤矿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