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