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红色旅游项目展示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红色旅游景区,开发红色旅游线路,促进红色旅游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