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思想道德、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到旧址、遗址、纪念场所等进行现场教学、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