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濒危或者发生重大险情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