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选用、激励、评价等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