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选用、激励、评价等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