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