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牧区主要道路两侧餐饮住宿、汽车修理等场所室外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村庄整洁和道路畅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