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村庄应当保持整洁。道路应当及时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墙体、屋顶完整,墙面清洁。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应当安全牢固,保持图文清晰、完整美观。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