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山文化遗址群的保护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