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拍摄电影、电视剧(片)、广告等活动,应当确保文物和环境安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同时将批准文件交市及红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