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经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在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设与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服务项目。鼓励发展红山文化遗址群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