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红山文化遗址群出土文物经过研究、修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红山文化遗址博物馆收藏,除需要特殊保护的文物外,应当免费向公众展示。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