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