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