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规定,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不得妨碍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