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