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