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