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者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未成年人有前款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