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爱卫会成员单位,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