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在嘎查村设立动物防疫室,聘用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动物防疫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