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方案,对易感染动物和相关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防控措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