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风电站、光伏发电站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和储能电站应当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注明设施、装置的火灾危险,明确火灾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程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