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逃生技能和灭火技能训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