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