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储粮、堆放柴草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违反安全规定接拉电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