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住宅密集区内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灭火需要的,应当采取设置防火分隔、增设公共消防设施、住宅区配备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等措施,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