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