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有效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光伏发电专用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