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采用专用容器、包装物盛装,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物贮存、运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