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