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产生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制定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和促进综合利用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利用符合标准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对废弃矿坑、矿井采空区等进行回填或者充填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