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志愿者招募、教育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工会、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