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实施对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门知识和技能等培训。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