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

(二)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四)保守志愿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