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不得擅自堆砌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的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