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边境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洪涝、火灾等从陆地国界传入或者在边境传播、蔓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