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农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