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建房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长期保存。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