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五章 集体建房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村集体建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