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节约集约、保障安全、生态宜居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