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住宅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及其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