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四章 村民建房第二十三条有效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农村住宅。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