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将审批情况及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