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活动、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建立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是民情民意民智的汇集渠道。

人大代表联络站包括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