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门楼号牌的日常管理,确保门楼号准确、门楼牌完整。门楼号更改,门楼牌缺失、损坏或者难以辨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设置、更换门楼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门楼号错号、重号或者门楼牌缺失、污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