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引导、支持社会各方资本和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主体公平地享受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并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