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服务监管第三十六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绩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