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服务监管第三十五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