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地理标志产业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融合,支持地理标志新业态发展,提升地理标志产业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